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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实验室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

    时间:2023年10月10日 16:41    来源:    作者:    阅读:

    为了加强对易燃、易爆、放射性物质以及剧度的化学危急物品使用、贮存、运输的平安管理,确保实验人员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,特制定本制度。

     一、化学危急品的种类:

     1.爆炸品:易于燃烧和爆炸的物品、受到高温、摩擦、冲击或其它物质接触发生作用后猛烈反应而引起爆炸,如雷管、炸药等。

     2.氧化剂:有剧烈的氧化性能,本身虽不燃烧,但在空气中遇酸类或潮湿,强热或易燃物、可燃物接触,即能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,如孝铵、过氧化钠。

     3.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:经过压缩后的气体具有因受热、撞击或气体膨胀而发生爆炸的危急,如氧气、氢气、液氨、液化气。

     4.自燃物:未与明火接触,但在适当温度的空气中能发生氧化作用,放出热量而引起燃烧、如黄磷、硫化铁等。

     5.遇水燃烧物品:遇水能发生猛烈反应,产生氢气或其他易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的物品,如电石、家属钠等。

     6.易燃液体:易欲燃烧和挥发,其闪点(引火点)在摄氏四十五以下,或稍高于摄氏四十五度的液体物质,如汽油、乙醚等。

     7.易燃固体:引火点较低、受热、冲击、摩擦或氧化剂接触,能引起急剧及连续性的燃烧或爆炸,如赤磷、硫磺等。

     8.剧毒品:具有剧烈的杀害性,少量侵入人、畜体内或接触皮肤即可造成中毒或死亡,如三氧化砷、氰化物等。

     9.腐蚀物品:具有剧烈腐蚀性,对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,甚至引起燃烧和死亡,如硫酸、烧碱等。

     10.放射性物品:能放射出一种或多种穿透力很强,人们感觉不能察觉到的放射线,如钴60、硝酸钍等。

     二、化学危急物品的管理:

     1.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:

     (1)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符合平安防火条件好的地点,使用时应在无任何火种的排风良好处进行。

     (2)使用汽油、苯及醚类等易燃液体时,禁止明火,严禁在灼热物上放置。

     (3)禁止将易燃物质用明火蒸馏和加热,其沸点低于100℃者(如苯、汽油、乙醚、二硫化碳、乙醇、甲醇)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热,其沸点高于100℃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热蒸馏,水浴、油浴也不准采纳明火。

     (4)肯定禁止在杯皿中沸和蒸发可燃物质,蒸发可燃物质之液体必需利用能避开其蒸汽逸入空气中的装置,其加热器布置及方法必需遵守试验室平安规章。

     (5)饱和蒸汽压力较大的液体、醋酸、醚类、二硫化碳以及丙酮,不允许放在烧瓶中,应放在结实的容器中。

     (6)在有易燃、易爆气体、粉尘的室内,全部电气设备和照明都应采纳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。

     (7)化学易燃品的容器,包装应当坚固、密封、材质适应化学易燃易爆品的性能,容器包装外部须印贴明显的警告标志,说明物质名称、化学性能和留意事项。

    8)储存室内温度保持在10~25℃范围之内。

    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 汽车技术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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