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应事先对所有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的风险进行评估,包括对化学、物理、辐射、电气、水灾、火灾、自然灾害等的风险进行评估。
2、风险评估应有具有经验的专业人员(不限于本实验室内部的人员)进行
3、应记录风险评估过程,风险评估报告应注明评估时间、审编人员和所依据的法规、标准、研究报告、权威资料、数据等。
4、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或对风险评估报告复审,评估的周期应根据实验室活动和风险特征而确定。
5、开展新的实验室活动或欲改变经评估过的实验室活动(包括相关设施、设备、人员、活动范围、管理等),应事先或重新进行风险评估。
6、操作超常规量或从事特殊活动时,实验室应进行风险评估,以确定实验安全防护要求,适用时,应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。
7、当发生事件、事故等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。
8、当相关政策、法规、标准等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。
9、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是宜首先考虑消除危险源(如果可行),然后再考虑降低风险(降低潜在伤害发生的可能性或严重程度),最后考虑采用个体防护装备。
10、危险识别、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过程不仅适用于实验室、设施设备的常规运行,而且适用于对实验室、设施设备进行清洁、维护或关停期间。
11、除考虑实验室自身活动的风险外,还应考虑外部人员活动,使用外部提供的物品或服务所带来的风险。
12、实验室应有机制监控其所要求的活动,以确保相关要求及时并有效地得以实施。
汽车技术中心
2023年4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