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汽车技术中心实践教学管理的需要,不断完善教学和其它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,“抓管理提水平、抓管理升质量”,特制定本制度。本制度的制定应遵循科学发展观,依照学校相关制度的规定和精神,本着改革创新、科学发展、以人为本、提高质量的原则制定。
本制度的内容主要为实验(训)教学岗位的制定、教师的待遇与考核方法、实验(训)设备的管理、采购、维护、教学质量的考核、监督等方面内容。
第一章 总体要求
一、汽车技术实验(训)中心是专业教学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办好智能学院各专业的基本条件之一。全体教职员工须高度重视实验(训)室的建设,积极参与各项工作。
二、汽车技术实验(训)中心主要面向学院专业学生进行实验(训)教学、实习和考证培训等。
三、汽车技术实验(训)中心的建设要根据行业和专业方向的发展,从实际出发,加强统筹规划,使投资发挥最大效益。要加强实验(训)室建设的综合配套,使队伍、设备、管理协调发展,创造条件使实验(训)室的各项功能得以充分发挥。
四、汽车技术实验(训)中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,对实验(训)室的工作进行科学的管理。特别要加强实验(训)室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、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,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,确立主人翁精神,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、科研服务的思想。
第二章 教师岗位设置与基本任务
一、汽车技术实验(训)中心教师岗位为实验系列编制。负责实践教学及设备维护管理,配合理论教师完成实践教学任务。根据个人实际资质,其职称按助理实验师、实验师、高级实验师与教师系列对等聘用。
二、对于资质尚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教师,但技能突出,能力较强,可由系通过评审,向学校申报,批准低职高聘为实验职称序列中的某档任教,并享受相应待遇。
1)在年轻教师中,学历尚未达到学校相关要求,但因技能突出被低职高聘的,应在2年达到到本科以上学历(含)或正在攻读本科学位。
2)对低职高聘的教师,每学期应由系组织,进行不定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的考核,考核结果不理想的取消上课资格,并报学校备案。
3)低职高聘教师在每月的考评中应取得良以上(含)评价(见第四章规定),如评价在及格(含)以下,或连续两个月评价在中等(含)以下则取消上课资格,结果报学校备案。
三、在实验(训)教学过程中,实验(训)室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,承担实验(训)、实习教学任务,并按时、按质、按量开出各项实验(训)。实验(训)室要完善实教材、指导书等教学资料,安排指导教师,保证完成实验(训)教学任务。
四、努力提高实验(训)教学质量,切实加强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。通过实验(训)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,帮助学生掌握科学实验(训)的方法,养成严谨的科学态度,提高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。
五、积极开展实验(训)教学改革,逐步提高设计型、综合型实验(训)在总实验(训)项目中的比例,开发各种技能训练项目,培养学生的能力,特别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和创新能力,不断提高实验(训)教学的质量与水平。
六、做好仪器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工作,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管理状况,保证账、物相符;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、维修及标定工作,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。无条件接受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资产的清查。
七、在保证完成教学、科研任务的前提下,充分利用实验(训)室的条件、人员和技术优势,积极对外开展培训、维修等服务,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,稳定实验(训)队伍,使实验(训)室工作形成良性循环。
八、积极组织实施实验(训)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,根据教学工作需要,加强教师的培训和管理,充分调动积极性和自觉性,有效地完成本职工作。
九、教师要不断更新和完善实验(训)内容,规范实践教学文件、资料和教学档案;要认真备课、讲解、示范、指导实验(训)和批改实验(训)报告。
十、实验(训)教学考核(含理论与操作)采取平时考查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。平时考查应以实验(训)能力是否提高、操作能力、实验(训)结果及其报告是否准确、规范为主要依据。要鼓励学生在实验(训)中有所创新,对于有创新的学生,成绩从优。实验(训)成绩要登记、建档,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
十一、有条件的教学实验(训)室,要逐步实行开放性实验(训)室。
十二、汽车技术实验(训)中心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,努力把实验(训)室开放和教学有机地融为一体。搞好实验(训)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,讲文明、讲礼貌、讲师德,使汽车技术实验(训)中心具有良好的育人环境和良好的创新氛围,学生进实验(训)室也能受到良好的组织性、纪律性的锻炼。
第三章 管理体制
一、汽车技术实验(训)中心实行院、中心两级管理,由一名院长分管汽车技术实验(训)中心工作。汽车技术实验(训)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分管院长和汽车技术实验(训)中心主任领导下由各实验(训)室教师负责。
二、学院制定教学实验(训)室评估指标体系,定期对教学实验(训)室进行评估。评估指标体系包括:教学实验(训)室基本条件建设、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、承担的教学任务、实验(训)教学的特色等方面。
三、实验(训)室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。院主管领导和中心领导要定期对实验(训)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业绩进行考核。考核结果进入本人业绩档案,并作为聘任、评优的重要条件。系定期开展对各实验(训)室的检查、评比活动,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,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,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四、实验(训)室要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、法规,对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物品按规定存放、保管和使用,并定期向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汇报以上物品的存放和使用情况。
五、实验(训)室要建立严格的仪器设备和物品的领用、保管、核查制度,保证实验(训)物资在教学、科研、社会服务中的使用,严禁挪作他用。
六、实验(训)教师应做好教学前的准备、实验(训)设备的研制、仪器设备的维护及实验(训)室日常工作。
七、院主管领导要关心实验(训)室工作人员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,有计划地选派思想表现好、工作积极的同志进修学习,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。
八、实验(训)室要做好环境和劳动保护工作,不得随意排放废水、废气、废物和噪音。
第四章 教师的日常考核办法
采取100分制评比,分为教学水平和设备管理两方面考评。
一、教学水考评占50分,由学校督导督察、系随机抽查、实验(训)中心常规检查和学生评价四级检查制度,检查权重比例分别是20%、10%、20%、50%。通过对教师管教管学、教学规范性、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、学生评价和学生水平能力5个方面来评比,每方面占10分。
二、劳动纪律和设备管理考评占50分,由院安排抽查、实验(训)中心主任会同分管副院长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常规检查和评分。
考核方法,具体要求如下:
1)实行坐班制,实行签到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。上班时签到,不迟到,不早退,有事要向实验(训)室负责人请假后,方可离开,及时消假,以上各项违反一次扣5分,
2)实验(训)、实验准备充分。所需仪器、设备和工具至少提前节课准备好,个别需临时调配的设备除外,违反一次扣5分。
3)实验员在教师预备和学生实验(训)、实验时,不离开实验(训)室。不在实验室会客,串门,违反一次扣3分。
4)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工具摆放要合理、整齐、完好。加强管理易燃、易爆品,分开放置,定期检查,并熟知实验的安全规则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。出现安全事故一次扣3-10分,具体视事故大小而定。
5)做好每次实验的情况记载,建立完整的实验档案。建立和完善实验资产帐,对所有实验室资产实行记帐管理,要做到帐、物、标签(卡)相符。每月应向主管领导汇报仪器设备、低值易耗品的管理、使用及实验教学的情况,并写好工作总结。 如记录不清、不全,视情况扣2-5分
6)掌握一些小型仪器和各类设备的维修本领,变废为宝的,视情况每项加2-10分;设备维护不当的视情况每次扣2-10分。
7)参加业务培训,业务考试,评比竞赛优胜者每项视情况加2-10分。
评分内容每月公布并与绩效工资挂钩。对每月考核达90分以上(含)为优秀、80分(含)-90分为良好、达到70分(含)-80分为合格,60分以上(含)-70分为基本合格,60分(不含)以下为不合格。
考评中出现一次不合格,则停止教学岗位工作,待个人改进后由系重新考核,合格后重新上岗,若一个月内达不到重新上岗要求则调离岗位。
每学期连续两次考评为基本合格或在一个学年中出现三次基本合格,则停止教学岗位工作,待个人改进后由系重新考核,合格后重新上岗,若一个月内达不到重新上岗要求则调离岗位。
第五章 安全管理
一、每个实验(训)室需要确定安全责任人,安全责任人负责该实验(训)室的安全工作。
二、安全责任范围包括
1、负责各实验(训)室安全设施的分布、落实。
2、落实各实验(训)室值班人员的安全责职。
3、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。
4、定期检查各实验(训)室安全情况。
5、负责各实验(训)室值班人员的安全培训。
6、保证安全设施能正常使用
7、保证各实验(训)室安全事故为零。
三、安全放火责任包括
1、实验(训)室防火工作按日常管理范围由财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。
2、防火安全责任人应保管好灭火器材等消防设备,使之处于良好状态,并掌握各种基本的灭火方法。
3、实验(训)室内严禁吸烟;火种要当场熄灭。每天下班前,教师必须检查室内有无火种,切断电源,关闭水源和门窗。
4、实验(训)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应对来做实验(训)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使之了解必要的安全常识,了解和掌握实验(训)室内水、电、气的阀门和灭火设备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等。在实验(训)过程中指导教师不随便离开。
5、实验(训)室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及与教学无关的物品。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实验(训)室。
6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、导线、插头插座是否处于完好状态,发现漏电、跳火等应立即通知电工修理。严禁私拉电线。
7、汽车技术实验(训)中心禁止使用普通电炉。烘箱及热处理专用炉等应在防火安全责任人管理下使用,用毕关断电源。其周围严禁堆放可燃物。
8、电烙铁在使用中应放在非燃、隔热的支架上,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。用毕应立即拔下电源插头。
9、清洗用的油料、酒精、丙酮等由防火安全责任人妥善保管在密闭容器内,放于确定的安全位置,不得随意乱放。
第六章 实验(训)仪器设备管理
一、实验(训)仪器设备管理
1、一切仪器设备都是学校财产,由汽车技术实验(训)中心统一管理、调度和使用,并按不同的学科确定专人分片负责具体管理。
2、设立“汽车技术中心实验(训)室仪器设备帐”及各工作站子帐目。实验(训)室工作人员应每半年对帐一次,做到物、帐、卡相符,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
3、仪器设备一律不外借。对于确因教学、科研需要带仪器到现场做测试的,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后才能将仪器带出汽车技术实验(训)中心,用毕立即归还。
4、实验(训)教师应对所管理的仪器定期检查与维护,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,随时为教学和科研服务。发现故障及时联系维修。
5、仪器、设备如有损坏、丢失,应查明原因,确定责任,按《仪器、设备损坏、丢失赔偿制度》的规定进行处理。
6、确属已淘汰不用的仪器设备或严重损坏无修理价值的仪器设备,按学校规定的手续办理报废并销帐。
二、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
1、仪器、设备发生损坏、丢失事故,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。重大事故应保持现场。由实验(训)室主任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,分清责任,提出处理意见报系和设备处。
2、下列原因造成的事故为责任事故:
(1)不听从指挥,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工作。
(2)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,擅自动用、拆改仪器、设备。
(3)在不了解性能和使用方法的情况下轻率动用仪器、设备。
(4)保管人员保管不当;教师指导错误或不及时。凡属因责任事故导致的仪器、设备损坏、丢失,均应赔偿。
3、仪器、设备发生损坏、丢失时的价值根据实际情况计算:损坏、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价值;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;已使用了一定年限的按折旧后价值计算。折旧后价值按以下标准计算:半年以内的按原价的80%,一年以内的按原价的50%,三年以内的按原价的25%,三年以上的不低于原价的10%。
4、赔偿金额原则上与损失价值相同。对于在发生事故时有积极补救行为而减少了损失,事后认识深刻的,经主管院长和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酌情减轻。
5、以上规定如有与学校规定不一致处,以学校规定为准。
第七章 实验(训)室工作档案管理
一、实验(训)工作档案内容
1、实验(训)室任务:实验(训)教学大纲、课程及项目,每学期实验(训)教学任务书及实际开出记录、实验(训)课程表及实验(训)项目统计、实验(训)教学的考核办法及实验(训)报告等有关记录。
2、实验(训)室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及材料: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卡,使用维修记录、技术资料,分户统计帐,低值品的分户帐,领用单等;消耗材料领用记录等。
3、实验(训)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:院和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实验(训)教学的和实验(训)室工作的文件,实验(训)室制定的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,实验(训)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,实验(训)室研究活动记录,人员考核记录,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,实验(训)室工作计划,研究论文、成果鉴定证书、自制或改造的实验(训)仪器设备、装置的训收报告等,实验(训)室改造情况等资料。
4、实验(训)室经费使用:实验(训)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,实验(训)消耗,仪器设备维修、建设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,实验(训)室年度科研项目等情况统计。
二、实验(训)室工作档案管理
1、实验(训)室工作档案工作由汽车技术实验(训)中心负责业务指导,各实验(训)教师完成此项工作。新建实验(训)室时应及时建立工作档案。
2、各实验(训)室根据工作档案的内容,实验员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做好有关事项的记录,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负责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。
3、系实验(训)室根据实验(训)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、编目、立卷,定期归档,并保存。
4、要有专人负责实验(训)总体档案的管理工作。
5、实验(训)室工作档案向院内外提供利用。凡需实验(训)室工作档案的单位或个人,可办理借阅手续,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,用后及时归还。
第八章 附 则
本条例自发批准之日起实行,由院、主管部门负责解释。
汽车技术中心
2022年3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