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实验(训)室是进行教学、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。为切实做好实验(训)室安全工作,确保实验(训)室适应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,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,结合实验(训)室工作的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2、进行实验(训)室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思想,做到安全工作,人人有责,严格遵守国家、省、市、学校颁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,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,不但自己不违章,还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。
3、全体教师要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,对初次上岗操作的教职工、学生及外来人员,必须先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,使他们了解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,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后,方可动手操作。
4、实验(训)室内的一切电源、火源、水源要设专人负责管理,定期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隐患及时处理,不得隐瞒不报。
5、实验(训)室内不准私接乱拉电线,如工作需要,请报实验(训)中心调解决,任何人不准随意改动。
6、实验(训)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、易爆物品都应与火源、电源保持一定距离,不得随意堆放。
7、使用和储存易燃、易爆物品的实验(训)室,严禁烟火。如需使用明火作业,应及时向技术中心申请,批准后方可点火作业。
8、实验(训)室内需要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,消防器材要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,指定专人管理,全体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,做到会使用,会报警,熟记火警电话“119”。
9、实验(训)室内严禁存入个人物品。
10、实验(训)室按规定可存入少量的危险品,特殊情况需要大量存放时,必须由实验(训)室提出书面申请,经主管实验(训)室的主任同意后,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存放。危险品的存放要实行专物专柜,双人双锁保管。
11、实验(训)室内不准举办一切与教学实验(训)和科研实验(训)无关的活动。工作时间内不准戏闹,仪器设备专人管理,严禁随意开动、使用他人负责管理的仪器设备,不准将小孩或外人带进实验(训)室。节假日期间要做好防盗、防火工作。
12、发生火灾,火警应立即组织有效的抢救,并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,所有参加抢救人员服从领导,听从指挥。
13、实验(训)室安全工作实行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对违反上述规定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,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,情节恶劣,造成严重后果者,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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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2月